1、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别的车辆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人,一次计十二分。
2、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收缴,扣留该驾驶车辆,处十五天内拘留,并处二千元到五千元的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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