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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增值部分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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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算:

1、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才能算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增值部分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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