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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