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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管理(5篇)

来源:亿欧教育网

委托物业管理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加强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 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 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

  5.

  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物业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形象,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一、甲方负责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共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做任何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无论因什么事情发生分歧、争执,双方都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 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股份比例为__________,其中甲方占比__________%,乙方占比__________%。

  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而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二、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__________%。

  三、甲方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同时有权制止乙方在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甲方要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七、甲方在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

  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必须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要全权负责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理。

  二、乙方要按照__________%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三、乙方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同时要每月定时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四、在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乙方要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五、乙方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六、乙方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和其他合作文件。

  七、乙方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八、乙方在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必须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七条 财务管理及监督  

  一、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制度进行执行。

  二、在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每个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并出具财务报表。

  三、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的必须提供正式。不能提供正式的,应提供

  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既不能提供正式,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税费缴纳以国家和地方及其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并准时缴纳。

  五、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 债权债务

  一、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等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 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在本协议约定到期后,可终止合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作;

  3、当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可终止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 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一、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物业管理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 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 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

  5. 。

  6.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

  1.《 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 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略)

委托物业管理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

  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物业管理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项目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

  证书编号: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崇左供电局花山生活区集资楼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14103.1万平方米。

  第二条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 生活区集资楼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生活区集资楼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 生活区集资楼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生活区集资楼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 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 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法规和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各项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做好户主更改记录,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出租房屋应当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乙方物业管理部备案,相关租赁手续由业主办理。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根据《崇左市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共同创建绿色生活环保生态环境,践行低碳节约,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垃圾分类,自觉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准确投放至生活垃圾投放点。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崇左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5、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9、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甲方。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

  1、物业服务费为0.60元/平方米/月;按取得的房产证上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2、专项维修资金按崇左市收费标准0.10元/平方米/月;

  3、电梯费:三楼以下(含三楼)15元/月,四楼以上(含四楼)30元/月;(按原来的房号计算电梯费)

  4、代收生活垃圾费7元/月/户(根据崇左市环卫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5、集资楼公共用水用电根据每月用量据实按户分摊;

  6、集资楼其它公共收益归甲方所有,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经费不足及小区公共水电耗材用料等,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中开支。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电力巡防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公共部分维修急修不超过3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3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执行(见附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崇左市的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接管时自行垫支费用做好小区道闸和监控设备,设备每年按10%折旧(以为准),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调由新聘物业公司支付设备折旧后的费用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每年收取到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每年集资楼各住户实际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费用为准),由乙方无息为甲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 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业主自行购买。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崇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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