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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货物管理合同(3篇)

来源:亿欧教育网

仓储货物管理合同

  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应付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全、完整的保管好仓储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的仓储费用中直接扣除,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交由他人保管的,或者乙方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仓储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货物管理合同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入库费、仓租、出库费及仓储物检验、运输、装卸、税费、保险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或全额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                。

仓储货物管理合同

  仓储合同(普通货物)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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