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对对方造假债务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伪造债务的相关证据,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在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对造假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如何处理
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情形,则另一方可以保存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人民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有怎样的惩罚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三、离婚如何争取最大利益?
离婚争取最大利益的方法:
第一,收集各种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以及经济补偿。
第二,收集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