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亿欧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地上死1人监理处罚

工地上死1人监理处罚

来源:亿欧教育网

法律分析:工地上死了人,当然是事故,但也分两种: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负很大的责任的。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应该教育的有,应该有的设施有,还是出事故了,这样,项目经理的责任就很小了。发生事故单位是有处罚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osxuex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