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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污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

来源:亿欧教育网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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