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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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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所在地有管辖权、不动产所在地)执行

3、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4、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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