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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面见证人和保证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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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见证人和保证人不过一字之差,但是这两者的含义,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却天壤之别。同样是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没有写清楚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可能会引来一系列的纠纷。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这两者的区别,提醒各位朋友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

一、见证人和保证人的含义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两者的法律义务不同

1、见证人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借贷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但是当借款人与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见证人负有作证义务。

2、保证人

保证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保证人。

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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